近日,國家標準新聞發(fā)布會在市場監(jiān)管總局馬甸辦公區(qū)新聞發(fā)布廳召開,正式發(fā)布《信息安全技術網絡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基本要求》,將于2019年12月1日正式實施,標志著“等保2.0”時代正式到來。也標志著國家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工作步入新時代。
等保2.0,從法規(guī)條例“國務院147號令”上升到《網絡安全法》的法律層面,法律地位明顯提升。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》第二十一條要求,國家實行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;第三十一條則要求,關鍵信息基礎設施,在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基礎上,實行重點保護。等保2.0與《網安法》及《網安等保條例》遙相呼應,加強了對數據安全的保護。
等保2.0時代下,數據已經成為數字經濟的核心生產要素,是經濟轉型和發(fā)展的新引擎,是社會治理的有效工具。數據的核心價值在于流動過程中參與分析與運算帶來的增值。數據資源的共享、融合、開放及二次開發(fā)測試利用可以創(chuàng)造出新的價值,推動技術創(chuàng)新和經濟社會發(fā)展。
正如習近平總書記在2016年4月19日“全國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會議”所指明:“網絡安全是動態(tài)的而不是靜態(tài)的,開放的而不是封閉的,相對的而不是絕對的,因此一定避免不計成本追求絕對安全,那樣不僅會背上沉重負擔,甚至可能顧此失彼!睌祿陂_發(fā)利用過程中數據的使用環(huán)境已經逐漸脫離了原來系統封閉和網絡封閉的狀態(tài)。
在數據價值、數據的使用方式、數據使用環(huán)境、數據安全政策要求都在變化的當下,數據安全更不容忽視,我們需要更有效的理念、方式、方法保障數據安全,避免業(yè)務的中斷。
這也就要求我們利用體系化的數據安全治理思路,結合當前法律法規(guī)、行業(yè)標準,保障數據在“變”的模式下仍然是安全的。
數據分類分級
對數據的有效理解和分析,對數據進行不同類別和密級的劃分;根據數據的類別和密級制定不同的管理和使用原則,并對數據進行有差別和針對性的防護。
角色授權
了解數據在被誰訪問;是如何使用和訪問數據的;要針對不同的角色制定不同的安全政策。
場景化安全
針對不同角色在不同場景下,數據使用需求不同這一問題,在滿足數據被正常使用的目標下,完成相應的安全要求和安全工具的選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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詳細了解等保2.0時代,利用體系化的數據安全治理思路如何對數據的安全進行保障。